沿革 |
| 本院於民國六十二年奉前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指示成立社會服室,專責醫療社會工作,所提供之服務以經濟補助之個案工作為主,並在公立醫院之「社會及政策責任」宗旨下,以照顧中低收入戶、路倒病人、支援社區醫療及行銷為主要服務項目,同時兼有院內部分醫療行政業務及教學研究工作,成立初始,編制有主任一人,辦室員二人,雇員一人,並無專職社工。 |
| 隨著社會變遷,醫病關係的複雜化,在「全人醫療」的理念下,使得醫院專業分工更加的細緻,社會工作在醫院的角色愈顯重要,故本院於八十九年編制專任社工,九十三年本室組織編修訂為主任一名、社工員三名、辦事員一名。其角色亦由被動協助個案經濟補助轉為主動介入輔導,膺續對中低收入戶、路倒病人的照顧,同時主動針對邊緣家庭、高危險群等之弱勢就醫,以早期介入的觀點進行個案評估,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並且連結社會資源服務網絡,協助病友及其家屬解決他們因疾病而導致的社會、心理、情緒、家庭、經濟、職業、復健、適應及法律等等問題,幫助他們取得資源或發揮潛能,適當地回歸社會。 |
| 而在團體治療方面,本院自93年成立蘭陽地區醫療院所第一個乳癌病友團病友團體以來,往後陸續於94年成立腎友會及95年成立糖尿病等病友支持團體,結合病患及家屬的力量,透過病友的活動,提供病人及其家屬獲得正確衛教資訊,並透過彼此經驗分享,促進病友間情感之交流,增強對抗病魔的信心。另外在社區服務方面,則以本院豐富之醫療資源,發揮衛生保健之功能,積極參與社區健康營造,將健康議題深根化、社區化,並致力於志工的服務的培訓與再教育發展,以使志工不但是付出心力服務,更在服務中有所成長。 |
| 除此之外,保護個案、情緒安撫、器官勸募、醫病關係及醫療糾紛之處理以及媒體公關、社區健康行銷等,也是本室目前所提供之服務項目,總之,結合醫療團隊的力量,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降低病患就醫障礙,強化病患力量,適時回歸社會,是本室工作的最主要任務。 |
(五)媒體公關工作 |
| 1.媒體聯繫。 |
| 2.採訪通知及新聞稿撰寫發送。 |
| 3.記者會場次安排執行。 |
| 4.相關突發事件採訪聯繫。 |
| 5.行銷活動記者會安排。 |
| 6.媒體採訪統計彙整分析。 |
| 7.媒體相關聯誼活動承辦(賀卡、聯誼餐聚及紀念品製發)。 |
(七)教學訓練 |
| 1.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 |
| 2.參與醫療人員有關醫糾、顧客抱怨及社福資源議題之訓練計畫。 |
| 3.參與研習會、個案討論會、出院準備會。 |
(二)社會工作師(員) |
| 1.有關通報個案之醫療了解、適應、情緒、社會、經濟、家庭、出入院等問題之處遇、安撫、輔導、通報、評估補助、資源轉介、安置及紀錄等工作。 |
| 2.家庭暴力暨性侵害事件之個案處遇。 |
| 3.自殺防治關懷單通報。 |
| 4.病友團體運作、衛教講座訓練、旅遊與慶生會等。 |
| 5.志工召募、團體帶領、管理、教育訓練、旅遊與慶生會等。 |
| 6.器官捐贈勸募。 |
| 7.安寧療護。 |
| 8.醫療爭議處理與檢討。 |
| 9.顧客意見反應處理、彙整及分析報告。 |
| 10.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基金勸募徵信及推動管理。 |
| 11.學生社工實習督導。 |
| 12.院刊彙編印製發行。 |
| 13.社工業務彙整與統計。 |
| 14.複雜個案與醫護人員研商合作解決問題。 |
| 15.社會福利法令相關資訊之諮詢。 |
| 16.個案研討會、個案家庭協商會議。 |
﹙三﹚辦事員 |
| 1.媒體聯繫。 |
| 2.採訪通知及新聞稿撰寫發放。 |
| 3.記者會場次安排執行。 |
| 4.相關突發事件採訪聯繫。 |
| 5.行銷活動記者會安排。 |
| 6.媒體採訪統計彙整分析。 |
| 7.媒體相關聯誼活動承辦。 |
| 8.社區行銷活動業務執行成果統整、登錄。 |
| 9.行銷活動成果製作及統整。 |
| 10.常規性捐血活動承辦。 |
| 11.節日性及不定期行銷活動承辦。 |
| 12.院外相關行銷活動接洽及承辦。 |
| 13.承辦部份補助款案核銷、請款事宜。 |
| 14.身心障礙鑑定業務(登錄、彙整、費用請領)。 |
| 15.志工活動協辦。 |
| 16.志工車馬補助費請款及志工紀錄冊登錄。 |
| 17.服務台業務(諮詢、特殊狀況處理…)。 |
| 18.一線偶發事件即時處理。 |
| 19.走動服務量表彙整統計。 |
| 20.VIP通報上級單位。 |
| 21.醫院相關海報製作列印及公告。 |
| 22.每年賀年卡聯繫設計及印刷寄送。 |
| 23.協助其他單位印製海報之設計。 |
| 24.新進醫師海報介紹製作。 |
| 25.全院行活動節慶相關海報設計及簡報的製作與彙編。 |
| 26.院內跑馬燈定期更改登錄。 |
| 27.中視公關公司跑馬燈不定期登錄。 |
| 28.活動相片拍攝及製作成果、海報。 |
志願工作隊 |
(一)成立簡史 |
| 本院志願服務隊成立於民國80年9月,歷年來志工服務隊在各位志工的努力及志工督導的指導下不斷開展,同時隨著院方的肯定與病患及其家屬的實際需要,志工服務內容也有所擴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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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宗旨 |
| 為結合社會力量,協助病患解決其因疾病而產生的心理、社會、家庭、安置等,擴大服務病患之層面,發揮專業社會工作的服務功效,特成立「志願服務隊」。為了協助前來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就醫的病患和家屬得到更完整而親切的服務,因此廣向社會招募人力,而設立志願服務隊。期望每一位病患、家屬都能得到最妥善、最親切的關懷和照顧,以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高尚人生觀,並提供社會大眾參與服務人群的機會,得以學習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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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入志願服務隊的方法 |
一、召募對象 |
| (一)一般志工: |
年滿18歲以上70歲以下(如不在此範圍內者,視當時詳細條件而定),能持續服務一年以上,識字且身體健康,具有愛心、耐心、恆心、服務熱忱及無不良嗜好者。 |
| (二)暑期志工: |
年滿15歲,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未滿18歲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學生服務時間原則上為7、8月,若有意願者得延長至9月,服務時數不得少於30小時,於服務結束一週內繳交服務心得,不得少於500字,於繳交後10日起,發給服務證明書。 |
| (三)短期志工: |
高中職以上,服務期間、時段不限,惟總服務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由正式志工或單位工作人員督導下服務;未滿18歲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學生服務時間大多分布於週六、週日上午及春、寒假期間,於服務結束一週內繳交服務心得,不得少於500字,於繳交後10日起,發給服務證明書。 |
| (四)所需證件: |
1.報名表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分開)3.學生證影本(在學學生)4.二吋照片二張5.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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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募原則 |
| (一) |
配合醫院、病患所需服務的項目,決定招募名額及服務組別。 |
| (二) |
配合服務需要,每年定期招募。 |
| (三) |
採先報名,後面談方式甄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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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募訓練 |
| (一) |
新召募志工須實習1個月,服務4次,每次至少3小時,實習期間依規定簽到、簽退,不支領車馬費;因故請假需事先辦理,請假次數至多1次,超過者需重新實習;實習期滿後,需繳交服務心得(不得少於500字)及服務自願書,未繳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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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服務期間舉辦各項「在職訓練」與各組的「志工有約」,以提高志工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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